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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长官由谁任命?日本核泄漏是哪年发生的?日本核泄漏的危害

【日本最高法院长官有谁任命】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日本核泄漏是哪年发生的】

日本核泄漏是2011年发生的。

2011年3月11日下午,日本福岛县周边海域发生9.0级特大地震,地震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福岛第一核电站,造成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路透社指出,这是自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一场核事故。

BBC指出,由于地震、海啸和核事故的影响,总共有近50万人被迫离开家园。大量日本民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并对东京电力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然而,十余年过去了,仍有数十件诉讼案件未被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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