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未成年是指多少岁以下?加拿大未成年犯法有什么处罚?
加拿大未成年是指多少岁以下
1、安大略(Ontario),阿尔伯特(Alberta),曼尼托巴(Manitoba),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魁北克(Quebec)和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等6个省份的未成年年龄规定为18岁。
2、其他7个省区,不列颠哥伦比(British Columbia),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纽芬兰-拉布拉多(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新斯科舍(Nova Scotia),努勒维特(Nunavut)和育空(Yukon)未成年年龄规定为19岁。
加拿大未成年犯法有什么处罚
加拿大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基本准则
在立法中明确罪量刑的基本准则,旨在规范少年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法律价值取向。虽然它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但却有助于正确解释立法规定的内涵。特别是当各种应当考虑的因素在同一个案件中发生冲突时,便于法官依据准则的规定作出选择,以使犯罪少年在承担公正法律制裁的同时,能促进其矫正和重新融入社会,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长久保护。作为一种指导性的法律规范,《青少年刑事司法法》第38条(2)要求,除遵守该法第三条(即原则声明)的规定外,法庭对犯罪少年量刑时还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准则:
一是与成年人刑罚作比较原则。即在案情基本类似的情况下,量刑的最终结果不得导致犯罪少年所获得的惩罚超过成年人犯同一罪名时所受到的适当刑罚。也即是,如果案件事实相同,少年犯罪所受的刑罚不得比成年罪犯所获得的公正刑罚结果更严厉。以成年人的公正刑罚结果作为量刑的上限标准,便于法庭把握量刑幅度,不至于使犯罪少年承担比成年人更重的法律责任,从而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立此原则是为了消除原《青少年犯罪法》(the YoungOffenders Act)施行时期未成年人犯同一罪名却获得比成年人更长刑期的尴尬局面[2]。
二是刑罚近似原则。即在特定的区域内,如果案情相似,对指控罪名相同的犯罪少年的量刑,应当类似于先前被认定为有罪的少年之刑罚。此规定实质为“相同情况、相同处理”的法律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运用。它强调的是少年犯罪量刑在同级罪名中的一致性,以消除以往不公平的差异待遇,保障少年罪后获刑的相对公平。当然,刑罚近似并不意味着两个犯罪少年的刑罚必须完全一样,当事人具体情况的事实情节也应当加以考虑。如,《青少年刑事司法法》第38(3)中规定的对犯罪的参与程度、被害人遭受损害的程度、犯罪时的主观罪过、对被害人或社区所作的赔偿程度、审前拘押的时间长短、加重或减轻罪责的事实情节等,也将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
三是刑责相称原则,又称“比例原则”。即法庭对犯罪少年的量刑应当与其犯罪的严重性和责任程度相当。具体要求是:(1)在不违反相称性原则的前提下,如果能达到目的,刑罚的限制性应当越少越好;(2)所适用的刑罚应当最有可能使该犯罪少年受到矫正并能重新融入社会;(3)增强该犯罪少年的责任意识,承认其行为给被害人及社会带来的损害。此原则体现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未成年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申。
根据《青少年刑事司法法》的规定,对犯罪少年的量刑除了监禁以外,还包括社区服务、缓刑等